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94)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的一张面额为20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

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

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

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

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据此可知,陈某公款私存的行为是商业银行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非一般财务违纪行为。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本题中,保证人陈富提供的是名为个人储蓄实为公司资金的质押,属于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的情形,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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