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讼权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85)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选项B错误,其不属于新增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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