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相一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14)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学理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解释,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案中,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显然不是一种学理解释。

选项B正确。本案中,商场对促销活动优惠券的使用所进行的解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若按照商场的解释就会导致自己当初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去解释合同才能填补交易中的漏洞。

选项C错误。享有法定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其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题,合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能等同于法定解释。

选项D错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本案中,商场的做法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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