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95)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刑诉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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