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57)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

选项A说法错误。只有被判处主刑(死刑立即执行除外)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选项C说法错误。《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选项D说法错误。被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都必须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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