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94)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4
**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如**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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