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62)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王*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的发表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的署名权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

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据此可知,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本案中,《法内情》已经在网站上进行了发表,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之后网站的删除行为不可能再侵害王*琪的发表权。

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网站并未擅自将王*琪的作品放到网络上向他人提供,仅仅是删除该作品,该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选项C正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者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案中,王*琪选择在自己的作品署名“小玉儿”,网站擅自添加了“作者:王*琪”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的署名权。

选项D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案中,网站并没有歪曲作品的主题与思想,没有侵犯王*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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