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发展史中法学家的作用—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1-58)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制发展史中法学家的作用。

选项A正确。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审案。

选项B正确。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为代表的法学家,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

选项C错误。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法学界的争论,促使《德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而不是法国民法典。

选项D错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法官(而非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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