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9)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所有权人都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理论上通说认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的对象是现实占有人。本案中的现实占有人是朱某,李某、王某与郑某都不是遗失物的现实占人。因此,张某只能请求朱某返还手表,请求李某、王某、郑某返还手表的话,将无法实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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