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29)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选项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据此可知,若经曾水同意,霍-火可以用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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