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2-46)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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