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96)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

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

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158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选项C.D错误。《刑诉解释》第158条第2款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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