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2-93)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对**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选项A.B正确。《刑诉解释》第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