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40)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无需质证;但依申请收集的证据需要交由当事人质证。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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