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37)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该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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