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41)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据此可知,该诉属于形成之诉,而非确认之诉。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而非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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