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95)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原告所在地与合同签订地均属与案件争议有实际联系地。五环公司与四海公司在管辖协议中约定了由这两个地点的法院管辖,管辖协议有效,五环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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