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出现解除的情形时,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算,而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的,那么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有没有效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有没有效,要依据原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而定,如果股东已经履行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股东利益的。

清算是公司终止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有没有效,要依据原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而定,如果股东已经履行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承担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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