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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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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