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单位有撤销林权证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林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权利,而林权的权利是以林权证为准的,公民承包林地时,可以到林业管理部门办理林权证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什么单位有撤销林权证的权利?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哪个单位有撤销林权证的权利

依据我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撤销林权证的单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森林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单位。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按我国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在集体土地上设置土地承包。但是,你要承包土地的话,不是说要承包就可以的了,因为可以承包的土地不是一个人所有的,而是一个集体所有的。实际中,你要取得承包经营权有下面几种方式:

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

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确定你是哪一种方式承包下土地的,接着你得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首先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接下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撤销林权证的单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森林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单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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