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通知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0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近日通知要求,现对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所《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必须就自己是否完全独立作出明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