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律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深圳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内容是什么

深圳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律盾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6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