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16
现在社会当中的大部分公司都会在上市之后选择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者债券,来获得扩大公司规模所需要的资金,当然投资人在投资资金之后为了防止出现问题必然会对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那么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怎么办?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怎么处理

公司擅自改变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怎么处理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对于金融领域方面的纠纷矛盾或者违法犯罪只要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或者带来太大的损失其处罚都是罚款以及责令整改,而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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