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重要事项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转让等,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外资企业的重要事项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转让等,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办理相关的批准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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