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代理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⑴勤勉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可能性,力争使合同条款有利于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合同代理的出现,就是为了扩大委托人的活动范围,克服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代理人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业务洽谈,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必须尽心的考虑被代理人的利益,竭尽其能力与经验,完成代理任务
⑶
代理人在
代理他人订立合同时,只能充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代理人,不得同时充当利益存在冲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
代理人,也就是禁止双方
代理行为。例如某甲授权某乙代购A物,而某丁则授权该乙出卖A物,如果乙同时
代理甲与丁订立买卖A物,就构成双方
代理行为。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是统一的,也是相互对立的。就购买A物而言,价格越低对甲方越有利,却会损害丁方的利益;反之也是如此。
代理人只有全心一意的
代理相对一方的利益,才能谈得上真正的为被
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同时的为双方
代理,结果只会损害到双方的利益。当然,这里有一点要强调的,就是
代理人不得实施双方
代理行为,是指他不得在同一个合同中同时
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在一个合同中的,则不受此义务限制。⑷
代理人不得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例如甲授权乙代售其房屋,该乙却自己将该房屋买下。
代理人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实际上就是自己与自己订立合同。因为他既可以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决定
合同条款,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意这些条款,实际上就是
代理人一个人在订立合同,
代理人必然会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忽略被
代理人的利益,就会完全扭曲
代理制度的初衷。因此这种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⑸
代理人负有向被
代理人报告的义务。在被
代理人要求报告或
代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代理人应将处理
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
代理人,被
代理人享有对此情况的知情的权利。在
代理人
代理被
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相对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的资信情况,订立合同当时的市场行情及走势等都属于应该像被
代理人报告的重要情况,从而有利于被
代理人适时地做出有关订立合同的指示,甚至改变对
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有义务向被
代理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⑹
代理人负有对被
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商场如战场,商家的经营状况,客户来源,市场目标等等经济信息就是商家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就是合同谈判过程中的砝码。
代理人接受了被
代理人的委托与对方签订合同,必然会了解到被
代理方一定程度的
商业秘密,该秘密一旦被泄露,往往会给被
代理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
代理人不仅要在
代理关系存在其间,即使在
代理关系中之后,均不得把被
代理人的秘密向第三人泄露,被
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包括隐私也是
代理人必须予以保密的内容。
代理人也不得在今后利用在
代理过程中知晓的秘密胁迫被
代理人,或同被
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作为
代理人重要的职业道德所在。孙-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