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02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那么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死亡,出租人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租房人死亡, 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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