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法作用在于以法律所具有的特殊强制力,保障合同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在出现各种情况,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合同。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强制履行合同的适用要件。

一、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成就强制履行有三个要件:

1、强制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这是两种对立的补救方式。

2、对于金钱债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即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债务人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

3、对于非金钱债务,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也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在对方违约后寻求金钱赔偿,而是实现其订约的目的,但是,如果采取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确实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其他补救措施。 从守约方角度来看,在非金钱之债中,有权要求对方做出实际履行,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

二、强制履行请求权的排除事由

针对强制履行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强制履行合同请求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强制履行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并非惩罚措施,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系争合同已不具备履行情况下,而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着公平保护双方利益,有利于解决纠纷,综合判断处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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