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现在有许多夫妻因为许多原因而导致婚姻破裂,最后以离婚收场。面对这大量的离婚事例,可能很多人都会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解,那到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有很多内容,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盾律师进行沟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或者觉得上述文章没有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欢迎大家到律盾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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