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大家都知道,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法律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今天,律盾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到大家,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大家阅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看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个清楚的认识并不是一件坏事。它并不会向老一辈们所说的那样,破坏夫妻间的关系。反而它可以有效的维护夫妻间的感情,如果大家对文章还有疑问,欢迎大家到律盾进行专业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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