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结婚之后一般所涉及到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需要进行分割,如果在之前就需要进行一个财产的证明,那么协议的内容是如何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范本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协议人甲方(南方)与乙方(女方)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
A在XXX地区有房产一套,上述房产系A的个人财产,
现约定该房产为A、B共同所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单方不得任意变更撤销。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涉及到的证明书,可以直接参照上文中的格式,这其中要说明具体的房产地址以及双方所拥有的份额,然后还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