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为了能够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一般其获得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应该拥有相应的所有权,而不会归属于一方所有,那么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共同财产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婚内一方赠与另一方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不动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取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若明确书面约定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则该不动产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否则,该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在夫妻双方赠与财产的时候,约定明确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将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前有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那么很有可能仍然会被执行, 这种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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