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现在结婚都是在结婚之前就有一些嫁妆或者是彩礼钱,如果说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妻子可不可以直接要求把之前的陪嫁钱作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还有一个错误观念就是,即使是婚前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也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原则上来说这个陪嫁钱本来就是属于的妻子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在结婚之后多少年之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始终就不会进行改变,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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