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的钱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查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有些人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自己银行卡里面的钱都转移给了父母等等,但又担心自己这么做是构成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开庭审理之前很担心法院对此会查询出来,影响自己权益争夺。律盾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微信里的钱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查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原则上微信中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现有的技术手段直接查询比较困难。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会依法取证,银行必须予以配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微信里的钱如果构成了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又被对方举证了的话法院是可能查询的,因此离婚最好不要去转移财产。对于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样查询或是离婚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也不清楚的时候,可以来律盾找寻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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