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山区,仍然存在买卖智力有残疾的妇女作为妻子为家里传宗接代的情况,更有甚者买卖智力健全的妇女,最后虐待致其神智不清醒的,很多这样的妇女在最后被解救出来时,都丧失了诉讼能力,那么对于这类人应当如何进行诉讼离婚呢?下面是律盾小编为您找到的相关法律资料。
一、智力残疾的人如何起诉离婚
智力残疾的人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诉讼,亲属不愿意代为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由人民制定一名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二、如何委托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婚姻应当是自由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论是对正常人来讲,还是有智力障碍而无法自主进行诉讼的人来讲,婚姻自由权都是基本权利,不容剥夺。如果您碰巧遇到了类似情况,需要委托一位诉讼代理人或者您想得到更多法律咨询意见,欢迎访问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