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证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证件,关于协议离婚应符合什么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与子女抚养权相关的证据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证件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二)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协议离婚应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综合上面的介绍,协议离婚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应材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协议离婚应符合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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