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9
在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出现破裂之后,可以约定一个时间到民政管理部门办理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之后,涉及到的共同债务问题,应该双方当事人进行偿还,但是也有的时候会遇到有一方不偿还,那么民法典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怎么处理呢,律盾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民法典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债务方偿还。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法典协议离婚债务对方不还依据节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结婚之后,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一方不愿意进行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写一份民事诉讼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款,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欠下的,必须要共同还款,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律盾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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