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如何举证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3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离婚的相关部门,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要履行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怎样举证?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如何举证(《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如银行收款记录、房屋过过户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所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这些类型的证据进行举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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