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 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 2020-03-02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2020-03-28

    对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十三条、十四条对该类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此类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民事法律责任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020-03-26

    (2005年4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修正)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20-03-28

    (2008年1月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何进行结算 2020-03-16

    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 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及工程结算注意环节 2020-03-12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 (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
  • 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02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港口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对于港口工程的建设,我国的施工单位要求也是较为严格的。对于港口的交工验收,交通部也有着明文规定。 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5]47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委)港航管理局,上海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020-03-0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中,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需要检验一些规定的材料,建审过程中遇有重大工程项目或一些重大问题的情况,也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 竣工验收的四个步骤 2020-03-02

    竣工验收的四个步骤包括:盘点各种项目、检查装修质量、签署竣工验收单、收回余料。其中,收回余料的时候,对于有保存期限的材料,业主如不愿保存可与装修公司商议折价处理,也可另行处理。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20-0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其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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