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 什么是留置权 2020-03-19

    留置权的概念
  •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 2020-03-19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哪种方法实现留置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将留置财产折价以实现其债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
  •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2020-03-19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担保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也适用于留置权,例如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消灭是指留置权在成立后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留置权不复存在。
  • 留置权的消灭 2020-03-19

    《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 如何确定留置的期限? 2020-03-16

    对留置的期限担保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留置权因以下原因灭失:①债权消灭的;②债务人另行提供担
  • 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留置物是否享有优先 2020-0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留置权怎样行使? 2020-03-16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 留置权人的保管责任有哪些? 2020-03-16

    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为了履行合同的需要,这是留置担保的重要特征。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相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如何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 2020-03-14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留置权是我们经常用到的权利,那么,如何行使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留置权?下面就和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留置财产的孳息怎么办? 2020-03-16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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