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又怀孕,是否可以再休产假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是保障女职工的利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可以休产假的,那么产假期间又怀孕可不可以再休产假?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产假期间又怀孕,是否可以再休产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假期间又怀孕的,在生完孩子后也可以休产假的,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不发产假工资怎么办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假期间又怀孕的,在生完孩子后也可以休产假的,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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