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撤销部门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30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可能会做出经济性的裁员,或者裁撤部门减少公司的支出,裁员要给予经济补偿的,那么孕期公司撤销部门了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孕期公司撤销部门了怎么办

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外可以解除外,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用人单位裁撤部门时,也是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外可以解除外,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用人单位裁撤部门时,也是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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