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修车发票法院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车辆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需要维修的,车主可以开回4S店、车辆维修店维修车辆,而维修车辆的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么对方不给修车发票法院会怎样处理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方不给修车发票法院如何处理

维修车辆产生的费用需要保险报销时,是需要提供发票的,如果对方不给发票等材料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判决,让被告给原告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交通事故一方不去定损怎么办

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起诉了再说。

交通事故纠纷中,类似于这种无责方不定损、不修车的情况并不少见。无责方是不着急,可如果全责方损失较大,迟迟等不到无责方定损,就有些棘手了。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一)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二)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三)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维修车辆产生的费用需要保险报销时,是需要提供发票的,如果对方不给发票等材料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判决,让被告给原告发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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