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权有顺序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是具有追索权的,追索权是指票据持票人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追索权的对象是出票人、背书人等,那么追索权有没有顺序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追索权有顺序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索权是有顺序的,追索权是属于第二顺序权利,而支付请求权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票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二、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

所谓丧失票据上的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不能行使其第二次请求权。在下列情况下,持票人丧失追索权:

(1)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后,已经取得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因此,持票人的追索权也因付款权的实现而消失。

(2)持票人由于疏忽而未能取得追索权所必需的文件,并在票据法规定的追索权行使的时效内未行使追索权的,因此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追索权的时效是自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票人个行使追索权,该追索权即行消灭。即使持票人在六个月后取得了有关证明,也无权要求其前手承担票据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索权是有顺序的,追索权是属于第二顺序权利,而支付请求权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票据权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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