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东西不开票据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对违法人员可以进行处罚,而处罚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工具等,那么城管没收东西不开票据怎样处理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城管没收东西不开票据如何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如果没收东西不出具执法文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城管有哪些权利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如果没收东西不出具执法文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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