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只抢不发遭谩骂怎么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7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微信红包只抢不发遭谩骂怎么维权

过年过节在微信里抢红包本是一件欢乐的事情,可家住海淀区的王老汉和刘老太却因为抢红包在微信群内被谩骂,憋了一肚子的气。后未能就此事达成和解,老夫妇一怒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二人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消除影响、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王老汉和刘老太起诉称,2016年元宵节前,由原在某县插队老知青为主组成的微信群内兴起抢红包活动,他们两口子也参与其中。由于是第一次参加这种活动,开始只会抢不会发,引起金先生和郭先生不满。他们从2月20日早上开始,用极其肮脏、恶毒、下作的语言对夫妇二人进行漫骂、侮辱、嘲弄和攻击,历时三天。

王老汉和刘老太称并不是不想发红包,而是一时不会,没掌握技巧,当时王老汉在做歌曲创作,腾不出工夫研究,刘老太也不会。等20日下午王老汉写完了作品,再一琢磨就会了,当天就回发了红包。但金先生和郭先生并没有收手,21日又对刘老太大肆攻击。在这一过程中,王老汉和刘老太为了维护群内朋友过年的氛围始终未回敬一句。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人认为,金先生和郭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二老的名誉、形象和尊严,侮辱了他们的人格,也严重地影响了王老汉的歌曲创作,影响范围波及京陕两地。其无端受辱,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导致常常失眠、头痛、头晕、胸闷。金先生和郭先生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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