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骂人是否侵犯名誉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09
现在的网络是非常发达的,而且社交的软件也有很多,大部分人在社交的时候都是发的朋友圈或者微博,在打游戏时也经常出现骂人的情况,那么,如果在网络游戏骂人,是否会涉嫌侵犯名誉权?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网络游戏骂人是否侵犯名誉权(《婚姻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网上骂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诽谤与名誉侵权的区别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网上骂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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