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6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指南针,也是尺子,它为我们设定行为准则,也为我们明确行为方向,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今,你是否也对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有疑问呢?下面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看过了上面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内容,相信你一定对广东省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您都可以直接在律盾进行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将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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