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2
生活中,大家经常开玩笑说:“xxx,你吓着我了,赔我精神损失费。”那么,在法律上精神损害适用的范围是哪些?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今天,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说精神损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生活中,大家经常开玩笑说:“xxx,你吓着我了,赔我精神损失费。”那么,在法律上精神损害适用的范围是哪些?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今天,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说精神损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答疑解惑。

一、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二、精神损害适用范围: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注意,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类: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精神损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看了这些可以更加了解精神损害的判定,在什么情况下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让大家可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需要咨询。律盾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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