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3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来保护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健康的,一旦如果自己或者是别人损伤我们的身体,是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和经济上的赔偿的。那么接下来,律盾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伤残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伤残等级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综合酌情处理。

精神损害赔偿金:10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9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8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

第1条第1款规定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院都依据该司法解释进行裁判。而《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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