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后多年没动工,可以要回土地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10
进行工程建设而征收土地后,建设单位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施工,而有些建设单位可能在土地征收多年后,仍然没有破土动工,那么征收后多年没动工,可不可以要回土地的?律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征收后多年没动工,可以要回土地吗

土地征收后多年未动工的,是属于闲置土地的情形,土地征收批文失效,可以回收闲置的土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批文失效后,可以回收已经征收的土地。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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